柴先生是一名淘宝店主,主要销售鞋类商品。2015年,他通过商标局注册了一枚商标用于经营活动,并将该商标印在自己销售的鞋子上。但最近他却被告上法院,说他了。
这下柴先生有点懵了,我这商标是注册过的,国家认可的,到底侵了谁的权?
据了解,柴先生拥有的这枚商标,是一幅仅由线条绘成的简体双马图案。的确是经过国家商标局注册的,那么到底是谁告了他呢?
原告是一位陈姓先生,庭审时他说出了告柴先生的原因:柴先生商标上所用的简体双马图案是陈先生画的,柴先生用它进行商标注册时并没有征得他的同意,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柴先生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而柴先生抗辩认为,他对陈先生享有著作权没有异议,但是他享有商标权是国家认可的,既然国家都认可他使用这枚商标了,那他的使用行为就不应当构成侵权,也不需要赔偿损失。
不过,法庭审理时认为柴先生构成侵权,双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柴先生向陈先生赔偿7000元并办理该商标的注销登记手续。
那么,看似没有交叉的著作权与商标权之间,为什么会存在侵权关系呢?
承办法官表示,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帮助相关公众识别商品的来源,商标的注册采用核准制,需要经过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的核准后,申请人才能获得相关的商标权利。但是基于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申请人的商标不应当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本案中,原告陈先生设计绘制了双马图案,是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之后被告柴先生将该美术作品作为自己的商标图案进行了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准,即柴先生的商标权与陈先生在先的著作权之间产生了冲突。
在解决该冲突的时候,保护在先合法权利及诚实信用是审判人员秉持的基本原则。柴先生使用该美术作品时,应当知道该美术作品系他人创作,但仍在未取得他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将其注册为商标,存在主观过错,也不符合诚实信用这一基本行为准则,因此侵犯了他人合法享有的著作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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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链接:他注册的商标却被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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