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城管因没收共享雨伞而被网友指责,甚至被划为“人民公敌”,商标圈记者在此不得不说句公道话:目前“共享+”井喷式发展、管理跟不上、妨碍居民生活的乱象确实存在,城管也是依法办事,这锅不该他们背。
对于“共享e伞”近日在杭州投放的5万把共享雨伞被收,不少键盘侠对城管报以最恶意的揣测,甚至还发起人身攻击,商标圈记者认为:这些城管一没有打砸抢烧,二没有欺负老百姓,只是依法办事,骂人者亦无证据表明这些雨伞是被城管据为已有(不过要这么多雨伞有何用呢?),实在不应该承担这样的骂名。


网友的恶意揣测
再说,《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禁止在道路两侧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物,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杭州作为国内著名的旅游城市,其对城市文明的建设有目共睹,看看目前共享雨伞的悬挂方式,显然是占用了公共资源,影响美观,理应被整治。

共享雨伞乱悬挂
有人指出,城管此举是“不让老百姓方便、与人民为敌”,此言差矣。不少人尚未明白“共享经济”的真正含义,误认为共享经济是公益行为,城管没收共享雨伞就是反人民。其实,无论是共享单车、还是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都是企业以盈利为目开展的商业行为,既然如此,执法部门对商业行为的规范性进行整治是对公民负责的表现。
其实早已有不少市民反映,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现象对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呼吁相关部门进行整治。为了避免层出不穷的“共享+”扰乱城市秩序,城管部门要求“共享+”进行投放之前需通过审批,因此,别说是乱挂在护栏上的雨伞了,就算是停放在空地的共享单车,未经审批也是会被车城管没收的。

共享单车被没收并不鲜见
对此,“共享e伞”创始人赵书平倒是很豁达:“我们到时候会放一批桶,把伞放在桶里。”真正有经验的商业人士明白商业行为不能不受束缚,否则必然会造成社会乱象,因此,在法律范围内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才是商家最聪明的选择。责备城管不仅对诚实执法的城管不公平,也有失风度,不是做大事者所为。
当然,没有在投放前充分考虑法律法规问题,造成损失,是赵书平的失策。但商标圈记者还要提醒的是,在商标注册和保护上,赵书平也失策了。商标圈记者通过杭州商标注册查询发现,商标网上并没有“共享e伞”的商标注册信息,也就是说,“共享e伞”面临着商标被抢注及商标侵权的风险。
共享经济由于其“高成本、低收益”的特性,必须通过最大化规模来降低边际成本、实现盈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共享单车等领域,只有ofo、摩拜等大企业可以支撑下来,小企业纷纷倒闭。“共享e伞”作为共享雨伞的鼻祖,更应该注重商标注册和保护,否则一旦做大做强,品牌商标将会成为棘手问题,或重蹈“滴滴打车”覆辙。
在品牌商标注册和保护方面,商标圈记者建议,“共享e伞”可向“ofo”和“摩拜”取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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